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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國中割頸案:兇嫌與乾妹依殺人罪移送地檢署,被害者家屬盼修法讓家長也負刑責

2024-05-03 11:54:37 来源:

去(2023)年12月發生震驚社會的新北嫌與刑責校園割喉案,造成15歲國三生傷重不治,國中割頸涉案的案兇少年「乾哥」與涉嫌教唆的「乾妹」都遭法院裁定收容。經過3個月調查,乾妹法官今(21)日裁定行兇的依殺移送也負少年依照殺人罪嫌移送檢方,少女疑似被列為殺人罪共犯,人罪同樣被裁定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。地檢被害者家屬日前出席追思會時表示,署被他支持修法讓家長也負擔刑責,家屬家長另外《少年事件處理法》不應該單純用年齡區分。盼修

2人皆移送地檢署偵辦

行兇少年在案發隔天後遭少年法庭裁定收容。法讓少女則先責付家屬,新北嫌與刑責後來發現,國中割頸少女在調查期間,案兇警方發現少女手機雖遭查扣,乾妹但返家後藉由另一支手機,使用通訊軟體聯繫案發當天在場同學,疑有串證情形,家庭管教功能不彰,責付顯不適當,因此在今年1月8日改裁定少女收容。2人裁定收容後,又延長收容1個月。

收容期間,法院也請少年觀護所2兩名少年為鑑定晤談,少年調查官也持續對2人加強輔導。

依少年刑事案件處理流程,少年若涉刑事案件,經少年法庭調查後,認為少年行為已滿14歲且涉嫌犯下最輕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、犯罪情節重大等情形,會依照《少年事件處理法》裁定移由檢察官偵辦。

而少年法庭已裁定將少年移送檢方偵辦,少年的收容期限也將於移送檢方時終止,檢方接手後若認為有必要時,可向少年法庭聲請將少年羈押於少年觀護所2個月,延長羈押其期間與成人相同,偵查中不得超過2個月,以延長1次為限。

2位涉案少年,分別由少年法庭2位法官採一人一案的方式,交由少年調查官進行調查,因此今天由負責的法官各別在上、下午做出宣示。

新北地方法院說明,本案經共計10次開庭調查、審理後,因認少年和少女均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,合於《少年事件處理法》第27條第1項第1款之情形,且2人行為時已滿14歲,均裁定移送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辦。均可以抗告。

受害者家屬盼修法讓家長也負刑責

臉書粉專「孩想陪你長大」上週於中正紀念堂舉辦追思音樂會,被害人的家屬也到場參加。

其中被害人的父親表示,他同意行為偏差需要矯正、需要教育、不應無差別貼標籤,但2位涉案少年過去已有很多偏差行為的紀錄,證明過往的輔導教育無效。現在的制度讓他們可以回歸校園,但學校不知其過往紀錄也沒有能力控管,為了讓他們回歸,「周遭無辜學生要付出多少代價?」

他也提到,這2位社年的家長早已脫產、沒有賠償能力,他們失去了孩子,如今也求償無門。他呼籲修法,青少年涉案家長須負一定的刑事責任,「養不教,父之過,家長要負一點責任才公平,既然生了就要教育,不能放著不管。」他也主張《少年事件處理法》的修法方向,不應無差別地用年齡區分。

地方法院今天則在聲明中表示,他們知道任何作為均不足以撫平被害人家屬哀痛,鑑於少年司法程序中,對被害人保護及權益保障,將參酌修復式司法精神及適度保障被害人家屬資訊獲知權。

在調查、審理期間,經法官指定少年調查官於程序進行中協助被害人家屬,除告知少年事件處理流程及相關規定外,也有安排開庭事宜、代為轉達意見及針對家屬對案件及庭訊過程中的疑問加以說明,希能減輕被害人家屬於程序進行中所生之不安焦慮等負面情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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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稿編輯:翁世航